娶了隔壁姐姐后(GL)_分卷(16)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分卷(16) (第2/3页)

氏族老,两人是王家的族老。

    ??安吉挨个打了招呼,看这里坐着的都是她的长辈,也就坐在门边的安远跟她是同辈,所以打完招呼坐到安远对面的空位上,后来陆续又来了几位村里的富户,也是家里人口最多的几家。

    ??安盛才等人来的差不多了,看着众人说道:今天请大家来有两件事跟你们说下,第一件是我想把咱们大河村提升到百户大村,这样做能并入附近不足十户的小村。

    ??并入小村后,那些小村子和他们村相连的土地都归大河村管了,这样大河村和那些小村之间就会多出很多荒地,这些荒地可以让村民开垦,开垦荒地有三年免除赋税的政策,而且这一亩地只需要一两银子,三年内交给县衙即可,能缓解村里田地紧张的局面,毕竟大家想多种地也得有不是。

    ??这些日子他除了监督指挥修筑堤坝,剩下的时间都在琢磨怎么带村民致富,这升级为百户大村就是第一步,如今朝廷有这样的政策,要是不抓住多可惜,他最近的思想变化得益于看书扩宽了眼界,唉,要是以前就是有这政策也不会往这方面想啊,可见读书有多重要。

    ??这个决定是利村利民的好事,在场的人听了都觉的挺好,同时也明白村长啥意思了,这怎么由四十多户的中等村提升到百户大村呢,只有分户能做到了,但让他们分户哪个心里也不愿意,这一大家子住在一起日子还过的去,一旦分户这日子岂不是过的不如以前。

    ??而且荒地按照以前的章程每家也就能得一亩,谁也不会为了能开垦一亩荒地就分户,这般想着大家把想法说了。

    ??安盛才蹙眉看着在场的人,能理解他们为啥不愿意分户,于是说了句充满诱惑的话:分户的人家,那荒地可以优先开垦五亩。这话一出让大家眼睛一亮,这样只要辛苦两年,岂不是分户的每家都有五亩良田了。

    ??安吉在心里给村长点赞,她发现村长简直越来越开窍了,懂抓住政策给村里谋福利。

    ??这里一亩旱地的价格在六两银子左右,开垦荒地只要由村长带着去县衙进行登记,然后三年内往县衙交一两银子,这地就属于你了,而且还能免除赋税三年,可以说只要辛苦三年就能拥有五亩旱地,啧啧这账谁不会算,这银子等于白捡的,在巨大的利益面前,那些陈旧的家族观念还能有几人愿意遵守呢,不得不说村长这招厉害。

    ??安盛才看大家心思都活络了,嘴角微扬继续说道:分户也要按照自家的实际情况,家里人多的儿子都娶了媳妇的,这些只要你能保证孩子有房子住那么就分,如果有想盖房的可以来找我要宅基地,但说好了要了就必须得盖,村里往东的宅基地谁先申请谁先得。

    ??分户要保证家里的安定,尽量把心摆正了,公平对待每个儿子,可别给我闹出事来,还有别耍小聪明弄虚作假,咱们村一下子分出这么多户,县衙一定会来人核实,到时被查出来把你抓走谁也救不了。一顿恩威并施的话说下来,让大家都安静了下来。

    ??给大家三天时间,三天后想分户的拿着分家文书来我家登记,这事两位保长和安吉负责传达给你们负责的人家。

    ??安吉闻言仰头翻了个白眼,她负责那几户少了一户不说,一家两三个人哪个也不符合要求,就大福二贵还挨上点边,但他们还未成亲啊,而且大福二贵如今一起做营生,他们肯定不会愿意分家。

    ??但话说回来,他俩要是分了就有十亩地呢,就算给他们老丈人种也是他们哥俩孝心不是,等晚上跟大福二贵说下吧,怎么选由他俩自己决定。

    ??安盛才等大家都安静了下来,才继续说道:第二件事,是我决定秋后村里建座酿酒作坊,这酿酒作坊采用入股制,简单点说就是谁家想入股酒坊就出银子,一两银子一股以后每年年底按照各家得多少股分红,当然酒坊一旦赔钱倒闭了,这里风险大家也得一起承担,所以入股酒坊采取自愿,你家有闲置的银子想搏一把就入股,酒坊一共就往出卖五百股先报名先得,所以有想入股的回去商量好,想入股来我家登记。

    ??五百两从建酒坊到雇人收粮酿出酒足够了,之所以把这事放在秋后,主要是那时分户的事落实完,庄稼也收完了,建酿酒作坊用村里人,他们不是还能多赚一分工钱吗,而且这段时间也能让他弄个详细章程出来。

    ??安盛才担心大家不理解又举例说明:比如村里的酒坊一年下来赚了一百两银子除以五百股那么平均每股能分两百文,你家拥有酒坊的五股就能分到一两银子。

    ??建酒坊酿酒是他找出比较适合大河村的营生,他们村有河水而且安岭山里还有山泉水,按照书上说的就是具备了酿酒的条件,这酒能长期放置,而且放的年头越多还越值钱,这样就算一时没有好销路,这酒放着也不会坏,他们也有时间想法子把酒卖出去,最主要的是酿酒的工艺相对造纸陶瓷啥的好学。

    ??大家听完开始互相窃窃私语起来,这要是弄好了各家以后可是能翻身了,但是一旦不成那多年攒下的家底可就打水漂了,这决定谁也不敢一个人下,肯定要回去跟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