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讲义_第18节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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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8节 (第6/8页)

人前卖弄显示,哗众取宠,而遭到师之斥责。由此可知,修心炼己不纯,重炼不重修,崇法不贵德,执法不修心,弄不好就会恃才傲人,成魔累师。修真者若能常处空境,必能得此微明之妙,夺可以与,废可以兴,弱可以强,翕可以张。如此,安有德不足、道不全之理?

    ??【本章说解】

    ??本章要在教人认识大道“微明”之理。所谓“微明”,即大道之隐奥,至理之深幽。大道之微明,深藏不露,却又处处无不显现,在在无不明白。世间万物万事,皆有隐有显,有微有明。皆是阴动在先,阳随其后,隐显共存,显隐同观。《老子忆》云:“将然者虽未形,已然者则可见。能据其已然,而逆靓其将然,虽若幽隐,而实至明白矣。是谓微明。”

    ??世人只见其显,不见其隐;只知其顺,不知其逆。如此认识世界,处事应物,必然失之偏颇,背道失德。微明之机,百姓日用却不知,显于面前而不见。微明之理,虽劫运变迁而不能移,圣人出世而不能易。用之于修身,是为大本;用之于齐家,则为实理;用之于治国,则为利器。

    ??微明与太虚同其体,无往而非体。微明之用,与天地同其用,无往而不用。无往无为,无余无欠,至诚至实,至中至正。君子修之则吉,小人悖之则凶。《阴符经》曰:“君子得之固躬,小人得之轻命。”其用虽同,其所以用则异,就看如何把握运用了。圣人知微明之体,达无明之用,能穷天地之理,能尽事物之变。道高天下,不立物我之心;德贯古今,不有能所之想。天下之事,虽万变于前,胸中明知,豁达如烛照,判之不失毫厘,权之不失轻重。更何况于翕张、兴废、强弱、与夺等事乎!此等微妙处,非得修之功深,养之日厚,才能运用自如。可见清静无为,不变不易者,道之体也。气数之升降,人事之损益等辩证之法,则是道之用也。用之善者,则无往而不吉;用之不善,则无往而不凶。由此而知翕张、强弱之机,兴废、与夺之理,妙在反而用之,即可无往而不吉。

    ??太上在本章言天道,重在诫人:“勿以张为可久,勿以强为可恃,勿以兴为可喜,勿以与为可贪。”“微明”之要,在于“柔弱胜刚强”。“微明”者,大道本体之显露也。是隐微之慧明,是德光之明,是深藏不露的大智慧,而不是常人爱显露的小聪明。其义与前章之“袭明”相通。

    ??本章亦是君子待小人之术,柔胜刚,弱胜强,是其本旨。利器不可示人,以喻国之宝不可露,露则不能善用其刚强。水最柔弱,人之有道,犹如鱼处于柔善之水中。兵器的锋利,事物的机微,皆以柔弱为体,以刚明为用。鱼时刻也不能离开水,圣人常以柔藏身,守以终身。利器有用有不用,皆是圣人以智勇深沉之机,而审慎用于临时。圣人待小人,大道对邪魔,皆是循天道之自然,而不费人力。

    ??圣人乘理,世俗用智。乘理如医药巧于应病,用智如奸商巧于贪利。面对天下人的刚强相倾相轧,有道者独以柔弱待之。天下之争,皆为物利。圣人深知万物的顺逆之性,而居其自然,不以有心而胜物,虽游之于深渊,强有力的有爪者莫能制之。圣人居柔弱,犹如鱼之藏深渊,刚强不能伤,外力不能害,即是此理。

    ??天地造化有消息盈虚之运,人事有吉凶祸福倚伏之理。若能常守虚静柔弱,则事物将要发展之势虽未显形,但其现露的微小苗头,却依稀可见。据其事物的现在,而逆睹它的将来,非得微明则不能知。微且明方可,只明无微不可也。修道者以此理自养,深静敛退,潜修默炼,悠柔自得,常在道中,如鱼之不脱渊也。

    ??无为章第三十七

    ??【道常无为,而无不为。】

    ??“道常无为而无不为”,道虽自然无为,但又不执着于无为,否则便成为顽空之学。故须以无为为本,以有为为用,无为而有为,有为仍无为,这样才能道全而德备,道体立而道用行。

    ??“无为而无不为”,就是常应常静,常寂常惺,放之则弥满宇空,卷之则潜伏于密。有此坐照无遗之功。虽曰“无为”,而“有为”却寓于其中;虽曰“有为”,而“无为”却容涵其内。它是一个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相互依存,相辅相承,主次有序,动静合一的自然结合体,这就是“大道在我,大本常存”的“道常无为而无不为”之境。

    ??大道本是不变不易,以“无为”为常。真常之理,不有不无,不色不空。无为是性命之本元(源),是万化之本根。无形无象,虚静自然,可谓之“无为”之体。大道“无为”,却又“无不为”。阴阳五行的生克变化,春夏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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